1992年的美國《能源政策法》(EPAct)要求能源部針對各類辦公設備制定自愿性的節能方案,環保署(EPA)創立了自愿性保證標識制度“能源之星”,以促進能效產品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開始涉及的產品只有計算機和顯示器,1995年擴展到辦公設備和住宅加熱制冷設備,之后環保署聯合能源部,進一步對國家用和商用終端產品、辦公設備、照明產品、商業食品供應設備、新建房屋以及商業和工業建筑物規定了更高的能效標準和技術要求,并通過實施一些優惠措施鼓勵商家和消費者自愿實施。“能源之星”在美國EPA和DOE的倡導下,不僅在終端用能產品上開展節能認證,而且對新建房屋、商業和工業建筑物開展節能認證,并指導每個家庭實施節能計劃。同時,將節能的伙伴關系推廣到全社會,即通過區域能效組織、產品制造商、零售商、建筑商、各企業與環保署和能源部簽定合作伙伴協議,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能源之星”標志作為產品標識和合作關系的一部分,除了滿足要求的產品可以使用外,滿足要求的商業及組織也可以使用其名字和標志。
“能源之星”標識為自愿性要求,但在節能管理與能效標準方面,它不僅在美國本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為了一個國際性的節能標志,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歐盟、澳大利亞等諸多國家引進。特別是2007年7月實施的代表計算機節能領域先進標志的“第四版計算機能源之星標準”使其成為節能產品的市場導向。加貼“能源之星”能效標簽成為美國能效標識制度中影響范圍最廣、實施最為成功的一種能效標識制度。貼上了“能源之星”標簽的產品,就標志著它已經獲得了美國能源部和環保署認可的能耗指標,消費者主要依據該標簽來選購節能產品,同時,依據聯邦政令,還可獲得政府的優先采購。
認證產品范圍:家用電器:如電冰箱、空調、洗衣機、洗碗機、減濕器等;
家用電子產品:如電視機、錄像機、無繩電話、DVD產品等;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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