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法撤字〔2026〕46号
新田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2026年4月6日,我厅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等企业427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84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水利、交通)换证后延续的公告(2026年第4批)》中核准了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你公司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高家欣的两项个人业绩“宁乡经开区本美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2#钢结构生产厂房”“湖南万容包装宁乡生产基地项目综合车间新建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2026年7月3日,我厅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7月9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8日
